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國立臺南大學-總務處
:::

06.常見問題

所得稅
本校較常見之所得類別扣繳說明--2024/01/01更新
分享到 分享到FaceBook(另開新視窗) 分享到Plurk(另開新視窗) 分享到Twitter(另開新視窗)
字級大小

依據相關法令及財政部最新發布之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本校較常見之所得類別扣繳及核銷注意事項如下:

一.本國人士(或居住者-本年度在臺灣居留滿183天)需填具姓名、身分證字號、戶籍或連絡地址資料)

1.薪資所得(所得代號50)

(1)固定薪資已填報『薪資所得受領人免稅額申報表』者,查表扣繳;未填報者大於(含)40,020元就源扣繳5%稅款
(2)
非每月給付薪資或兼職所得,如授課鐘點費、課(堂)程專題講師費、講習/研習/研討/座談/會議/訓練/營隊/工作坊等之演講費、出席費、主持費、引言費、評審費、諮詢費、顧問費、評鑑費、訪視費、口譯費、各類研究計畫主持人或研究助理費、工讀費、工作費、新聘教師審查費、論文研究計畫口試費、博碩士資格考命題費、年終獎金、考績獎金等若達88,501元則就源扣繳5%稅款

2.執行業務報酬所得(所得代號9A或9B)

(1)9A如建築師、律師、會計師、技師、地政士、專利代理人、商標代理人等執行業務之報酬,若大於(含)20,010元就源扣繳10%稅款
(2)9B如博碩士論文指導費、教師升等審查費、演講費(公開場合不限參加對象、無授課性質);稿費如撰稿、編稿及審查等項目,依據「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辦理,且符合讓售與他人出版或自行出版或刊登於報章雜誌者,若
大於(含)20,010元,則須就源扣繳10%稅款

3.權利金(所得代號53),如專利權、商標權等特許權利,若給付金額大於(含)20,010元,則須就源扣繳10%稅款

4.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所得代號91),如各項競技及競賽獎金、抽獎之獎金及獎品價值,若大於(含)20,010元 ,則須就源扣繳10%稅款。   


二.外僑及大陸人士需填具中文或英文姓名、西元出生年月日、居留地址、國籍、護照號碼、統一證號

1.若為居住者(即同一課稅年度內在台灣居留合計滿183天者),比照本國人士之規定。

2.若為非居住者(以每年1月1日重新計算,即同一課稅年度內在台灣地區居留合計未滿183天者)

(1)若為薪資所得(如生活費、出席費、研習及研討會之專題演講鐘點費、授課鐘點費...等):全月薪資給付總額在行政院核定每月基本薪工資之1.5倍以下者,按給付總額扣繳6%稅款;若超過行政院核定每月基本薪工資之1.5倍者,按給付總額扣繳18%稅款113年1月1日起基本工資調高為27,470元,其1.5倍為41,205元  
(2)執行業務者之報酬按給付總額扣繳20%稅款。但稿費、演講費(公開場合、不限參加對象 、無授課性質),每次給付額不超過5,000元者,得免予扣繳 ,但仍須申報
(3)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無論金額大小一律扣繳20%稅款

備註:相關資訊如有更改或異動情形,以國稅局提供的資料為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