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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訊息公告 |
| 教育部函轉衛生福利部第30屆身心障礙楷模金鷹獎選拔相關資料,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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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揭獎項選拔說明如下: (一)候選對象:中華民國境內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國民。 (二)推薦方式:中央教育主管機關得自行推薦候選人,或轉知各級學校推薦傑出之身心障礙者,並請將相關資料函送主辦單位審查。 (三)推薦單位應於115年3月31日(以郵戳為憑)前,檢附所推薦候選人資料函送主辦單位審查。
請各單位如有推薦合適身心障礙同仁,於推薦表加註評語及核章,並檢附所推薦候選人相關證明資料,於115年3月16日(星期一)前送本室彙辦,俾憑依限函送主辦單位審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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