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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訊息公告 |
| 陸委會宣導「常態化制度化查核軍公教人員不得在中國大陸設籍、領用中共相關身分證件」專區及新版具結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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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陸委會於該會全球資訊網建置「常態化制度化查核軍公教人員不得在中國大陸設籍、領用中共相關身分證件」專區(https://www.mac.gov.tw)並修正「擬任(現職)人員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自115年1月1日軍公教人員常態化、制度化查核機制正式施行後,應依新版範圍表及具結書辦理查核。 2.常態化、制度化查核對象範圍包含公務人員、約用人員、技工、工友、駕駛、依勞務承攬契約及勞務採購契約等以契約方式任用者、公立大專校院校長、教師、新制助教、專任專業技術人員、編制外專任教學人員、校務基金進用研究人員及工作人員、大專校院身心障礙學生輔導人員及學輔創新人力等。 3.檢附教育部主管法令進用之專任教育人員常態化、制度化之查核作業說明、陸委會114年10月2日函所附「常態化、制度化查核人員範圍表」及「擬任(現職)人員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各1份。 ※QA彙整及相關圖卡如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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