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天然災害發生時出勤勞工之通勤保障事宜】
一、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函,有關為強化天然災害發生時出勤勞工之通勤保障,請依說明事項配合辦理1案,詳如附檔。
二、發生天然災害時,應以保障勞工生命安全,原則上不出勤;如確需出勤,雇主應確保通勤安全。依規定,雇主要求勞工出勤者,須提供交通工具、津貼或其他必要協助,如需搭乘計程車,應支付相關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