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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南大學-人事室(National University of Tainan, NUTN)
最新消息
*2025/01/03 分類:法規公告
公告公務員服務法第15條第6項所稱「個人才藝表現」之界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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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關銓敘部令以,公務員服務法第15條第6項所稱「個人才藝表現」之界定案,詳如附檔。

二、銓敘部就公務員手作品之定義及得否販售手作品之判斷事宜,重新作成旨揭114年1月2日令釋,同時停止適用前開109年8月18日、112年3月2日解釋。其摘要內容如下:

(一)「手作品」指公務員以個人知能製作的物品,不包括雇用他人或大量機器生產。若涉及智慧財產權或食品等相關法規,仍需依照相關法規辦理。

(二)若公務員以展演或藝術表演活動創作並現場販售手作品,則可依「個人才藝表現」規定獲取報酬。

(三)公務員若僅在網絡平台分享手作品創作,且無經營商業行為,不受兼職規範。但如有反覆從事類似活動或他人主動購買,則需依相關規定報經權責機關同意。

(四)公務員製作、販售手作品不得違反服務法中有關經營商業的規定,並且不得妨礙公務員名譽、政府信譽或產生利益衝突。

*相關檔案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