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部書函,「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1條業經勞動部113年1月4日勞動條4字第1120148876號令修正發布一案。
二、前揭條文係配合「性別工作平等法」 名稱於一百十二年八月十 六日修正為「性別平等工 作法」,爰修正本辦法之授 權訂定法律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