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師範學校規則規定,學年係自四月一日至翌年三月三一日止,分為三學期;四月一日∼七月一日為第一學期,九月一日∼十二月廿八日為第二學期,一月四日∼三月三十一日為第三學期。每學年上課四十週,每週上課三十四小時,每日上課六小時,星期六上課四小時,惟暑假開始前六週和結束後四週期間每週上課時數得減少十小時以內。學年期間放假時間分別為星期日、國定假日、暑假、學年假、年假等(註十九)。然而由於首屆開學為一八九九年十月,為了招生及學生修業之方便,乃於一九○○年二月修訂規則,將學年改為自九月一日至翌年七月十日止,分為三學期,九月一日∼十二月廿八日為第一學期,一月四日∼三月三十一日為第二學期,四月一日∼七月十日為第三學期(註二十)。
關於教學之要旨,係以德育為主,授以實學和體育,涵養尊皇室、愛國家及重人倫之精神。應修習的學科和課程如表二。表二:一八九九~一九0四年台灣總督府師範學校
科目 |
學年 |
每週教學時數 |
第一學年 |
每週教學時數 |
第二學年 |
每週教學時數 |
第三學年 |
修 身 |
一 |
人倫大要及禮法 |
一 |
同左 |
一 |
同上及本島人各重要制度須知 |
實
地
授
業
|
國 語作 文 |
八 |
會話、聽寫、文法 日用文、書翰文 |
八 |
同左 同左及公文 |
八 |
同左
同左 |
讀 書 |
六 |
小學讀本
論語小學
(台灣句讀) |
六 |
小學讀本
詩經及大日本史略
(台灣句讀) |
六 |
小學讀本及台灣用書牘文
書經及大日本史略
(台灣句讀) |
算 術
簿 記 |
五 |
珠算 加減乘除
筆算 整數之加減乘除 |
四 |
珠算 同左
筆算 同左
一般分數及小數 |
四 |
筆算 各種比例
單式及複式簿記
|
地 理
歷 史 |
二 |
本島及本國地理
大要
本島歷史大要 |
二 |
本國地理大要
本國歷史大要 |
二 |
外國地理大要
同左 |
理 科 |
三 |
一般天然物及自然現象
生理衛生大要 |
三 |
各種物理、化學現象及一般器械構造和作用
生理衛生大要 |
二 |
同左 |
習 字 |
二 |
片假名、平假名及日用文字
(楷書、行書)
細字速寫 |
二 |
日用文字(行書
、草書)
細字速寫 |
二
|
日用文字(草書)
細字速寫
|
唱 歌 |
二 |
單音唱歌 |
三 |
同左及樂器用法 |
三 |
同左 |
體 操 |
五 |
普通體操及遊戲 |
五 |
同左 |
三 |
同左 |
教 學 法 |
|
|
|
|
三 |
教學管理大要 |
計 |
卅四 |
|
卅四 |
|
卅四 |
|
備 考 |
第三學年前半年實施各學科之教學,後半年專門實施教育實習 |
修身科重實踐,強調教師須以身作則,身體力行。國語科教學目標在於使學生熟練地使用日語、清楚地表達自己的思想,且正確地解釋他人的語言。讀書科一面講授文部省編纂的小學讀本、大日本史略,一面講讀論語、詩經、書經等傳統典籍。一九○○年初全台師範學校校長會議時,曾有議論主張取消以論語作為教科書,而代之以古文析義或尺牘文,最後因論語是公學校教科書,故決議認為其在師範學校亦有研究之必要,並另加古文析義和尺牘文二書作為教材(註廿一)
。事實上,公學校成立數年間漢文科仍沿襲傳統書房舊例,以孝經、論語、大學、中庸等作為教科書,一九○三年才開始籌編漢文讀本(註廿二)。無怪乎,師範學校讀書科中半數時間係用來教授論語、詩經、書經等典籍。
值得注意的,史地科先講授台灣歷史、地理,再擴及於日本、外國史地。一九○○年,總督府即命伊能嘉矩編纂台灣歷史、地理教科書(註廿三)
。顯示總督府自始就十分重視台灣史地之教學。然而,作為教育專業科目的教學法只在第三學年前半年實施,每週三小時,顯然是偏低和不足的。
一九○三年四月,修訂師範學校規則,將修身、國語作文、讀書、算術、簿記、地理、歷史、理科、習字、唱歌、體操及教學法等十二科中,理科析分為數學、物理、化學、博物四科,另加圖畫科,而手工科則設為選修科(註廿四)。
學習評量分為臨時考試、學年考試兩種,前者一學期二次以上,但第三學期則一次以上。各科考試成績以一○分為滿分,五○分以上為及格,學業總平均以六○分以上為及格(註廿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