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南大學-體育室

體育室簡介
分享到 分享到FaceBook 分享到Plurk 分享到Twitter 分享到rss 列印
字級大小: | 中(預設) |

體育室簡介及特色

Ⅰ、簡介

  體育室前身為體育組,旨在負責學生體育活動及訓練並辦理教職員工體育活動事宜。民國八十四年因應大學法的實施,體育組更改為體育室,由原先隸屬訓導處體育組單獨成立為體育室並納入組織規程中。依據本校組織規程第十四條規定,體育室置主任一人,負責運動訓練與體育活動,由校長聘任之。分設訓練活動、場地設施二組,運動教練若干人。

  校園環境幽雅,運動場碧草如茵,體育建築設備,符合部頒標準,器材充裕,提供授課活動之需,運動場館在不影響教學的情形下,充分開放供社區民眾使用,男女學生宿舍置健身房,學生愛好運動,蔚為風氣。籌組各項運動代表隊,平日勤加練習,競賽成績頗優,足球曾為教育部重點發展學校,代表國家參加1986年英國伯明罕國際青年足球賽冠軍,其他如羽球、田徑、排球、桌球等代表隊,成績頗為可觀。

  體育室目前主要業務在於輔導學生辦理校內、外各項競賽,以培養學生舉辦各項比賽之能力,並積極協助本校輔導區舉辦體育競賽活動。成立教職員工運動社團,提供運動場地器材、舒適安全的運動場所,讓師生共同享受運動的樂趣,以達身心健康為宗旨。舉辦校內教職員工各項運動競賽,定期實施全校性師生體能診斷,介紹指導體適能或運動保健之理念,培養合理與積極的運動觀念,並建立健康考查表,以實際了解師生體能及健康狀況,並於每年校慶時舉辦全校師生運動大會。

Ⅱ、特色
特     色  說  明  及  辦  理  情  形
一、輔導學生辦理校內、外各項競賽
  1. 由社團、班級及學校代表隊舉辦校內各項比賽。
  2. 上學期舉辦籃、排、桌、羽球等新生盃、校長盃。
  3. 協辦各項師生運動競賽。
  4. 全校運動會。
二、管理運動場所制度化 本校網球場、桌球室、籃球場、排球場、田徑場、中山體育館、體操教室、韻律教室均有工讀生及社團負責管理。
三、參加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及各單項協會所舉辦之競賽
  1. 大專排球聯賽。
  2. 大專籃球聯賽。
  3. 全運會。
  4. 木鐸盃體育競賽。
  5. 各項目體育競賽。
四、重點發展特色運動 目前本校計有男女田徑隊,男女羽球隊,男女桌球隊,女子排球隊、男子籃球隊及民俗技藝隊等運動代表隊。由於學生愛好運動,蔚為風氣,在大小比賽中都有不俗的表現。
五、成立教職員運動社團
  1. 依教職員工個人之興趣籌組桌球、羽球、網球、瑜珈等運動社團,並提供指導教練。
  2. 提供運動器材,開放場地,同仁得以利用課餘或晚間練習,運動蔚為風氣。
  3. 積極參加大專院校教職員運動競賽及台南市公教人員運動會。
  4. 協辦教職員工各項運動競賽。
六、實施全校性體能診斷建立健康考察表
  1. 本校每年皆實施學生體能測驗,施測項目為:一分鐘仰臥起坐,立定跳遠,坐姿體前彎,八百及一千六百公尺耐力測驗,身體質量指數。所得資料上傳體育署體適能網站,並提供老師及碩士生作為研究教學用。
  2. 建立健康考察表配合體能診斷以實際了解學生體能及健康狀況。
  3. 定期舉行教職員工健康體能檢測,並辦理體適能指導班指導本校教職員工正確運動常識及養成規律運動的習慣。

體育室組織與業務

職    稱 姓  名 分機號碼 備 註
體育室主任 卓國雄 340、392 體育學系教授
訓練活動組組長  張碩文 342、395 體育學系副教授
體育室組員 陳柏欣 341  
  本校設有體育室負責全校體育行政及業務執行。設主任一人,秉承校長之命,綜理體育業務,下設訓練活動、場地設施二組。訓練活動組置組長一人,場地設施組由室主任兼任,另設組員一人。體育室負責體育活動之策劃及辦理,特色發展運動項目之推動,運動代表隊之組訓工作及提供體育活動資訊等事宜。為順利推展本室業務,特作以下之任務編組:
《一》訓練活動組
  1. 擬定學生體育活動計畫及實施辦法。
  2. 編列全年度體育活動經費之預算。
  3. 編排年度體育活動行事曆。
  4. 實施全校性學生體能測驗。
  5. 擬定校內各項運動競賽辦法。
  6. 舉辦各項運動競賽、體育表演及運動大會。
  7. 承辦校外單位委辦之運動競賽活動。
  8. 輔導運動代表隊舉辦系(際)運動競賽。
  9. 協辦教職員工康樂活動,倡導運動休閒風氣。
  10. 體育室工讀生之遴選與申請。
  11. 召開學生活動中心、各系學會會長、各運動代表隊場地協調會議。
  12. 學生公假、獎懲事宜。
  13. 校慶運動會之籌辦事宜。
  14. 召開運動會及體育活動檢討會。
  15. 公文處理。
  16. 臨時交辦事宜。
《二》場地設施組
  1. 擬定體育運動訓練實施計劃。
  2. 發展重點特色運動項目,提升運動技能。
  3. 參加全國大專體總會及各相關單位舉辦之運動競賽。
  4. 協辦暑期社區各球類訓練班,提倡全民運動。
  5. 運動代表隊及體育社團之指導與訓練。
  6. 擬定運動場地、體育館之借用、管理與維護辦法。
  7. 聘請運動代表隊指導教練事宜。
  8. 召開運動代表隊隊長會議。
  9. 辦理校外單位借用本校運動場館事宜。
  10. 辦理校內運動場館之借用與分配。
  11. 各種運動器材之請購、保管、維護及報銷。
  12. 編排全校體育課場地之分配。
  13. 體育場地、體育館之管理與維護。
  14. 公文之簽辦、收發與存檔。
  15. 臨時交辦事宜。
《三》共同業務
  1. 新生體適能檢測
    本校各系新生每年入學後實施體適能檢測,以教育部所公布之測驗方式實施,測驗數據經統計後,將結果列印並建立資料,以供教師教學及學生之參考。  
  2. 體育室網站之管理與維護
    本室建立體育室專屬網站,提供各項體育活動及資訊予學生、教師或有興趣者,網站資料隨時更新,除專人負責管理外,並由電算中心支援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