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室前身為體育組,旨在負責學生體育活動及訓練並辦理教職員工體育活動事宜。民國八十四年因應大學法的實施,體育組更改為體育室,由原先隸屬訓導處體育組單獨成立為體育室並納入組織規程中。依據本校組織規程第十四條規定,體育室置主任一人,負責運動訓練與體育活動,由校長聘任之。分設訓練活動、場地設施二組,運動教練若干人。
校園環境幽雅,運動場碧草如茵,體育建築設備,符合部頒標準,器材充裕,提供授課活動之需,運動場館在不影響教學的情形下,充分開放供社區民眾使用,男女學生宿舍置健身房,學生愛好運動,蔚為風氣。籌組各項運動代表隊,平日勤加練習,競賽成績頗優,足球曾為教育部重點發展學校,代表國家參加1986年英國伯明罕國際青年足球賽冠軍,其他如羽球、田徑、排球、桌球等代表隊,成績頗為可觀。
體育室目前主要業務在於輔導學生辦理校內、外各項競賽,以培養學生舉辦各項比賽之能力,並積極協助本校輔導區舉辦體育競賽活動。成立教職員工運動社團,提供運動場地器材、舒適安全的運動場所,讓師生共同享受運動的樂趣,以達身心健康為宗旨。舉辦校內教職員工各項運動競賽,定期實施全校性師生體能診斷,介紹指導體適能或運動保健之理念,培養合理與積極的運動觀念,並建立健康考查表,以實際了解師生體能及健康狀況,並於每年校慶時舉辦全校師生運動大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