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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績優運動選手就業輔導」申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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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辦理「績優運動選手就業輔導」一案,受理申請至114年2月21日(星期五)止。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辦理績優運動選手就業輔導實施要點辦理。 二、申請資格:連續設籍本市10年以上之績優運動選手,於104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所獲參賽成績如符合上開要點規定,且具有高中(職)以上學歷,得提出就業輔導申請。 三、旨案輔導就業職缺以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之約聘(僱、用)人員、臨時人員及清潔隊員等人員為主,並以排除須具備特殊專長或限定相關科系之職缺為原則。 四、請有意願者於114年2月21日(星期五)前檢送申請表及相關文件親送或郵寄(郵戳為憑)至臺南市政府體育局(地址:臺南市南區體育路10號,信封請註明「績優運動選手就業輔導申請」),核定結果另函通知,核定為A+級選手由本府專案安置,B級及C級選手配合本府114年第1次約聘僱、用)、臨時人員及中公開甄試期程以甄選方式辦理。 五、檢附臺南市政府辦理績優運動選手就業輔導實施要點(附件1)及申請表(附件2)各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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