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場館規章 |
場地借用注意事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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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地借用注意事項:(1)以體育課教學、校隊訓練、校內運動性社團及學校核可之大型活動優先使用,其他時間二人以上,提出正當事由,使用前一週(可網路)預約登記。同一系級每次限填2小時,不得連續三次借用相同時段。(2)場內嚴禁飲料及食物,垃圾請自行帶走勿亂丟。
(3)核可使用後,請前先至體育室登記借用鑰匙,結束後填寫『歸還時間日期』。請確實遵守借用時間,不可逾時。
(4)使用完畢後請關閉燈光、電扇、鎖門,並立即歸還鑰匙,以利他人使用。
(5)若未遵守以上第(2)、(3)、(4) 規定者,記點一次(停用乙次),累計三點將取消半年使用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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