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 即使用人與管理人同為一人,惟有管、用合為一人,始能對於財產盡善良管 理之義務,即為管用合一原則。此原則為國有財產法、國有公用管理手冊所規定之原則。因此,建議各單位有代為請購案時,於請購單第二聯之「保管使用人」請務必填註真正使用人資料。尤其於核銷時,一定要提出使用者名單,於增置財產資料時一併完成,以利後續核銷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