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 一、依該場地或場地管理辦法辦理收費、管理者,請免會本組。
二、關於訂定之租金收費,應含蓋本校各項成本 ( 如:場地維護、水電及人事費等等 ) ,其部分費用為人事成本、代收代付款,非關場地收益部分,須分開計價、繳費,以免全數計入繳交加值型營業稅。
三、建請於訂定辦法時分列計價,繳費時亦須分別列帳,以避免浮繳稅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