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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教育部來函[98年5月1日台總(一)字第0980073226號,詳如附檔],關於機關學校發行出版之教材書以出售為目的,應以「存貨 」列帳,其係屬流動資產性質,自無歸屬財產(屬固定資 產性質)問題。 [主計處函] [教育部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