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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國立臺南大學報廢品再利用處理要點

國立臺南大學報廢品再利用處理要點

97 年 10 月 22 日 97 學年度第 2 次行政會議通過

一、

  本校為使報廢財產 ( 物 ) 積極、有效再利用,特訂定「國立臺南大學報

  廢品再利用處理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本要點所稱「報廢品」係指 財產已不堪使用,修復後不能回復原有效能

  或經評估修復不經濟者,並已逾使用年限,依程序完成報廢者,悉依本
  要點辦理。
   
三、

報廢品經評估如為堪用者,得做有效再利用處理,其優先順序及其作業方式如下:

( 一 )
校內部分,公告於本校財物交流網頁。
  1. 電腦及周邊設備,優先借給學生。
  2. 校內借用以公務使用為原則。
( 二 )
校外部份。
  1. 徵詢與本校相關之學校意願,委由本校研發處協助辦理。
  2. 徵詢校外其他單位意願。
 

前項校內借出,需填寫借用單以設借用卡管制;轉撥校外者,須來函經

  批准。
  經前項流程後,仍未徵得需求單位者,以變賣處分或銷毀處理。
   
四、

關於報廢堪用之電腦或周邊設備借與學生措施,請本校學務處於適當集

  會加強宣導。
 

 

五、 學生借用報廢堪用電腦或周邊設備,僅需填寫借用單學生基本資料,由
  師長推薦簽屬後送本校總務處保管組後即可借出。
 

 

六、 關於徵詢與本校相關學校部分,請研發處就附中、附小及與本校專業發
  展合作學校之順序,並根據各校之發展需求、特色協助處理。
 

 

七、 為施行本作業特制訂「國立臺南大學報廢品再利用處理標準作業流程」
 

  ( 如附件 ) 。

   
八、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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